能,可以参加医保的服刑人员虽然失去了自由,部分权利被限制和剥夺,但服刑人员应享受到国家的医保政策,应和社会公民一样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我国部分监狱已经把服刑人员就医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范围。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能回户籍地吗
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是可以回户籍地的。具体来说,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严格约束保外就医的地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这说明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是可以回户籍地的。在符合情况且劳改局同意的情况下,服刑人员是可以选择户籍地作为医疗地。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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