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06 04:30:13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按份共有处理。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什么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二、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应当怎样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情侣分手财产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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