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对住宅使用没有严重影响的,可以先交房,然后要求出卖人修理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因维修影响房屋功能或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对开发商予以赔偿负责赔偿。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而修缮不可能或费用巨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要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先行检验,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明后,可以要求开发商给它退房,开发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房屋移交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交钥匙”和“移交”不是一个概念。交钥匙不等于交房子。出卖人往往交钥匙,但因租赁关系、连带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对房屋买卖有异议的外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房屋的,不交付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由出卖人负责并不清楚出卖人是否具备解决实际交付问题的能力,因此出卖人全面履行交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购房人应了解房屋内居民的情况,判断合同生效后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障碍,在出卖人交钥匙,买受人仍不能留下的情况下,就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在合同中约定。
3.““交付”通常与“交钥匙”结合使用。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如何交钥匙的程序。如有争议,一方声称已交付,另一方声称已被另一方拒绝。如何避免举证难?可以事先约定,当一方的权利或义务被拒绝时,有一种双方认可的确认方式,与存款公证相比,尽可能简单。比如,可以约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单位或自然人,从而明确双方遵守该如何告知。为防止人为损坏房屋,最好安排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房屋的确认、交钥匙和检查,发挥证据保护的证人作用。同时,最好有照片来说明现场情况。
5。在交房前,出于报复故意损坏门窗的锁和装饰,导致交房即不吉祥也不成现状。经鉴定不是自然损坏而是人为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修理费和鉴定费由交付义务人承担。买受人在对二手房进行现场调查验收时,应注意检查房屋的墙面、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缝、渗漏,特别是阳台、卫生间附近的地面是否潮湿发霉,门窗通风采光情况是否良好,管道灯座是否正常,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发生变化等,并记录验房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7。对于明确约定“现房交房”的二手房,应尽量详细列出未来交房的“现房情况”。此外,还应列出家用电器或其他设施的价值,以避免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并为损坏赔偿标准提供依据。否则,索赔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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