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一、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那么小孩就不适合和她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尽抚养义务,然而父亲又要求子女和他一起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比如母亲被判刑,被劳教,或者是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还有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非常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比如有赌博,吸毒,乱搞男女关系等,小孩确实无法和母亲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和父亲生活的,而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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