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母亲能否处理其房产?
时间:2023-07-16 08:23:27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亲去世母亲没有权利处置房产,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各方享有一半产权,父亲的一半产权由母亲和子女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父亲去世母亲想卖房哥哥不同意咋办

父亲去世母亲想卖房哥哥不同意的办法,具体如下:

1、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作为共有人,在父亲去世后依法享有处置房产的权力;

2、母亲一般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份,父亲的那一份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继承顺序是: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或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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