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自编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办理材料
与本车相符合
与本车相符合
与本车相符合
与本车相符合
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与本车相符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公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公共服务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公共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方式包括车辆查验和材料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5日的,即视为送达。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的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方式包括车辆查验和材料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的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机动车检测站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三)点?(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第一(二)点?(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第一(三)点?(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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