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排除以下两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相对人。
一、不予行政处罚没事了吗
要分情况。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如果是后者,记录还是会留在档案里。
不予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破产能规避行政处罚吗
破产是不能规避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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