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
晶报讯(记者吴欣)公司各占50%股权的两股东互相不买账,导致公司运作陷入僵局。近日,罗湖区法院对一起申请解散公司纠纷一案作出实体判决,判令解散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公司两股东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申请人昌某诉称:他和赵某共同出资建立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赵某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召开股东会议,致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侵害了其股东权益。由于两股东各占股权5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罢免,赵某还辞退他的副总经理职务。他多次与赵某协商,有关主管部门也进行了调解,但都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出现了僵局的状态,自己的股东权益将遭受更大的损害。昌某遂请求罗湖区法院依法解散了该公司。
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公司僵局所引发的纠纷。在本案中,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昌某和赵某两人,且各占50%的股份,现该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赵某作为股东之一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昌某因长期的经营占有公司的法人印章及公章,且双方互不信任,不能就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一致意见,已不能按法定程序作出决策。昌某起诉要求解散深圳市圣地保人防有限公司,理由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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