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采取虚构交易、滥用虚构成交量、发布虚假评价甚至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等等手法进行欺诈性的销售引导;
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多种形式贩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夸大或故意掩盖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性能等关键信息上的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