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涉及到尚未正式生效的初始审判决定时,他们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定的上诉期设定为15日;而在刑事讼案当中,此期限则被设定为10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上诉。
然后,在接收到上一层级法院的相关裁决之后,上级法院便会重新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审查并作出新的判决。
其次,若所面临的问题已经经过了初次审判或者二次审判的严格审批,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寻求法律救助。
例如,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或向上诉至检察院,请求其提出抗诉来挑战原有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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