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一不定期的限制
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禁止炒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定最低流转面积,避免农地过于分散化。
一、什么时候开始土地承包
1978年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认和实行。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始创了包产到户的制度,从而迎来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所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第一轮开始时间是1978年,后来陆续在全国实行,最晚到1997年结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5年。
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将于2017年底到期。
目前,国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确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二、土地承包经营人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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