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期限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流转年限最高不可超过20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且不应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应当无效。
当然在一些特别主体或特殊情况下,土地流转年限可以超过20年。
农村土地流转年限不可超过承包年限
农村耕地二轮承包年限为30年,二轮承包开始时间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以1998年起效,到2028年12月31日结束。最长流转年限应在二轮承包结束之前,不可超越二轮承包年限。
二、对土地流转期限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保护好流转期限内自己的利益
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最实惠、最现实的利益就是流转资金,而流转标准通常都是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是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流转标准;二是在资金兑付方面进行明确,明确兑付时限,建议一年一付;三是建议在流转标准上要留有波动余地,特别是流转期限较长的,要注明流转标准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二)维护好流转期限外自己的利益
流转不同于转让,最终,土地还要归于农民所有和经营,所以,要维护好流转期限外农户的利益,主要是土地的性质不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方面,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该是农用土地的,千万不能改变用途变为设施用地。另一方面,流转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3—5年为最佳。
其他地方随着农村土地确权逐步完成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使用也越来越规范,一些地方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办起了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这样土地得到了发挥和利用,农场主和户主双方获利。
也有一些农民不了解土地政策,个别人不按程序操作,私自商量给点好处户主就答应流转土地,有些甚至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关部门的鉴证。到最后,等到事情发生了再想找有关部门也无法问责。
三、土地流转政策的三种新模式是什么
(一)“订单收购+分红”。这也是我们所说“订单农业”的升级版,“订单农业”就是农民在农业种植之前,自己或者是村集体与收购企业或中间商签订收购合同,依据合同再确定种植什么作物、种多少。“手里有订单、心里有底气、干活有劲头”,这就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收入预期。“订单收购+分红”实际上是农业的二次让利,这就把农业企业与小农户的利益连在一起,农民动力生产积极性肯定会高。
(二)“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将土地流转,一个最大的担忧就是生活保障及就业机会问题。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提出的这样一个“三连加”利益联结方式,无疑给农民吃了一个大大的“定心丸”。有了社会保障和工作机会,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一定会大增加。
(三)“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入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方式,农业专业合作社会就是以这种形式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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