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分公司注销怎么办理手续
读者朱先生询问:现在我想把总、分公司合并,分公司注销的话要怎么办理,需要带些什么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在税务注销完毕后携带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书面决定或决议、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全文3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