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已于4月27日全面完成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增加19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1947.3元,共惠及全市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并全部发放到位。这是南宁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部分,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南宁市艰苦边远地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4月待遇调整的差额,预计共补发基本养老金2.22亿元;自5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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