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之相关规定,员工总薪资即为社保缴纳的基准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将加班费用纳入员工薪资范畴之中,使其成为社保缴费的合理依据。
具体而言,工作日加班费用的核算方法如下:
用月度薪酬除以每月应出勤天数(通常为21.75天)再除以每日工作时长(即8小时),然后乘以加班的具体小时数,最后乘以1.5的倍数即可得出相应结果。
关于双休日加班费用的结算办法:
同样是使用月度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应出勤的非加班天数(此处假设也是21.75天),再除以每日工作时长(亦为8小时),之后乘以加班的具体小时数,并将数值乘以2倍,即可得到最终答案。
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的计算公式:
则需要按照月度薪酬除以每月应出勤整天数(依旧假设为21.75天),除以每天工作时长(仍为8小时),然后乘以加班的小时数,最后乘以3倍,以此类推便可算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额度。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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