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村委会(社区)开具迁移证明。
1、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你先到村里(社区)开证明后才给开具“户籍证明”。
2、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口本、房证、户籍证明到要迁入地派出所(即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
3、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给你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持你自身的所有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要求你到村委会(社区)开具迁移证明的。
6、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如何开
先到单位借出你的户口单页,凭本人身份证,填写借用单。拿着户口单页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的地方直接在户口单页复印件上盖章,同样具有户籍证明效用。开户籍证明须知:户籍证明一般要要求到户籍地址地的公安机关恳求,也能够托付亲属去开,但这样一般要求先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二、在办事日上班期限去;三、其他材料。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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