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要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为:
1、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市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户口迁移证格式是什么
户口迁移证格式是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身份证必须一致,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入户。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不得涂改,字迹清晰、明确。户口迁移证上除各省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以外,还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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