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至回收企业;
2、回收公司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报废回收证明》至车管部门申请注销;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的办理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三、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款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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