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申请人将机动车(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后,由回收企业办理。
三、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材料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四、绍兴机动车回收报废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开
第二款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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