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1、民法典规定可以要求撤销婚姻有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结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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