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那些擅自销毁账簿的人。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销毁帐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涂改、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在帐簿上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拒不申报的行为,或者虚报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代扣、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扣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帐簿;(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法律、行政法规,但没有建立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虽然建立了账簿,但由于账目混乱或者成本信息不完整,难以进行审计,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
(5)因发生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的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