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事宜中,需遵循以下项目及相应标准进行处理:
首先,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工资收益损失(如误工),应由赔偿义务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些费用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不可少的营养支持费用等。
其次,对于致残方面的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义务方还必须对因事故引发的正常生活需求增长的必要消费开支以及因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负责。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在康复护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