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及户口本,至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如果是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其户口已迁至学校驻地的,凭《入伍通知书》在学校驻地注销户口。
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他们的身份也有公民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不过士兵证对你来说已经算是你的身份证明了,所以入伍要注销户口,还要交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就是军人的“身份证”。
把户口迁走是为了便于管理,你说万一哪天上了战场了你当了逃兵或者你阵亡了找不到你人了,凭什么来界定是你是当兵的啊,那时候军籍就有用了。
军籍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档案。它只属于军人,换而言之,只有军人才拥有军籍。在我国,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拥有军籍,退出现役后,军籍将被注销。
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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