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三、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