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各方,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各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样写这个问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当然要根据具体的相关格式填写,以上内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事故处理相关的知识一定要多了解,多学习,另外提醒广大司机在路上形式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珍惜生命,远离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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