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所购买之手机实则翻新机,其维权路径将视乎您的采购来源及具体境况而定。
以下列举若干常见的维权途径供参考:
请求商家履行合同义务。
若商家以翻新机出售,阁下有权要求其按原约定履行合同,交付全新手机或接纳退货后更换新品。
解除合同并索取退款。
阁下可援引合同欺诈之理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诉求。
依据该法律规定,阁下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还购机款项并额外支付三倍赔偿金。
向相关平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若系通过网络购物,可向电商平台投诉并申请退货退款;若是在实体店铺购买,则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收集证据并进行鉴定。
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购买及沟通过程中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商品说明等。
如有必要,还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数码产品进行鉴定,以证实手机确属翻新机。
寻求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调解。
可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
在维权过程中,务须确保具备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自身的主张,这些证据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检查手机的序列号、物理状况、性能表现,与商家的交流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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