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管辖地的确定是: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原则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作,现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所属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并接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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