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丈夫吴某开车带着新婚不久的妻子李某前往某地游玩,在路途中,因吴某开车速度过快,车子与他人发生了碰撞,导致妻子李某死亡,吴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丈夫吴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妻子李某的父母只有李某一个女儿,且没有其它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女儿的赡养生活。事故发生以后,李某的父母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多次向吴某要求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吴某均以他对李某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把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不应该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夫妻是一个紧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夫妻之间也必然发生财产的混同。虽然这起事故吴某要负全部责任,但因死者是吴某的财产共有人,如果赔偿等于拿死者李某的财产赔偿死者自己,钱财在自家流动,没有任何意义,且李某的死亡,吴某的损失是最大的,故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吴某应当赔偿原告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抚慰金。近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本案中,李某的父母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被告吴某索赔。至于赔偿财产的来源问题,夫妻虽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但在本案中,妻子李某已经死亡,李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已结束,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财产将由其继承人继承,从而与被告吴某的财产相分离,法院应当在将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分割以后,以被告吴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评析]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