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交警大队新江口中队、调处科经过连日工作,妥善处置一起交通事故。
7月11日14时38分,新江口镇金松大道发生一起渣土车与摩托车相刮擦的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新江口中队、调处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控制肇事驾驶人孙某,并组织事故双方进行第一次协商,由孙某先支付安葬费22000元后将孙某遗体火化。
7月13日,死者刘某家属听信传言,认为尸体火化后就得不到赔偿,组织数十名亲属到中队,将中队大门锁住,不让民警及前来办事人员进出,严重影响了单位秩序。中队长李某、指导员杨某某一面向交警大队领导汇报,组织民警与死者家属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召集死者主要亲属、肇事驾驶员代表与八宝镇维稳专班约谈。交警大队大队长龚新洲、副大队长杨XX及调处科民警自始至终参加处置。
经过多方工作,7月14日,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由肇事驾驶员支付安葬及赔偿款10万元后,事件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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