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引发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时间:2023-06-08 16:32:22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孙某平时是个干粉刷的小工,一次给老板干活时不慎摔伤了腿,导致腿部骨折。虽然老板支付了前期的住院费用,可是在后续治疗费上双方发生了分歧。

去年11月,包工头吴某承揽了我市某小区的外墙粉刷工程。因为时间紧迫,当时干活的人手相对较少,于是他想起了之前跟自己干过几天的小工孙某。吴某给孙某打去电话,想让他来帮自己干两天活儿。孙某之前跟吴某干过,正巧自己当时手头没有活儿,于是一口答应了。接下来,他们之间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下每天的工钱,然后就开工了,并没有其他书面手续。

在干活的第一天,孙某在施工时必须要踩在条凳上,条凳距离地面有1米多,孙某要在上面进行施工。不知什么原因,当孙某在刷墙时,不小心踩翻了条凳,孙某当即倒在地上不能动了。当送到医院急救时,孙某才知道腿骨折了。吴某知道孙某在施工时受伤后,赶到医院支付了住院费并安排亲戚轮流看护孙某。

但是孙某的家人认为,当初孙某是给吴某干活的,吴某有义务保证孙某的安全,虽然吴某支付了先期的医疗费用,可是当他们提出孙某还有将来后续的治疗费时,吴某立刻拒绝了。孙某家人想咨询律师,孙某和吴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那算不算雇佣关系?如果想向对方索要赔偿,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有明确的约定,且实际上发生了雇佣活动,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孙某在施工时自己不小心踩翻了1米多高的条凳,造成了自己腿部骨折。可以向雇主吴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该案中孙某遭受人身损害,吴某应就孙某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具体赔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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