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的定罪门槛标准为:犯罪嫌疑人蓄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加以恶意诽谤,导致同一诽谤信息在现实世界中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者;造成受害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出现精神异常、自我伤害甚至选择自杀等极度恶劣的后果的;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而受到相关部门之行政处罚,之后却再次进行诽谤活动的;以及其他情节极为严重的情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