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上市,但在实践中,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由于买卖双方对这种交易方式有效性有不同理解,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比较多见。
常见的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通常是因为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将房产转售他人。
某买方于去年年初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房产证预计要到去年下半年才能够领取,于是双方约定由买方先支付一半房款,房主则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待房产证领到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买方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房主领到房产证之时,房价大涨,房主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办理过户。买方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
本案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房主后来也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符合了法定转让的条件,此时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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