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由此引发离婚现象时,无过失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要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1)有重婚行为;
(2)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3)对配偶或其亲属进行持续性或突发性的家庭暴力行为;
(4)对配偶或抚育中的子女施以故意纵容或严重忽视的恶劣行为;
(5)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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