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观察,目前实施MBO项目而设立的收购方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的过桥贷款,此类情况比较多,但目前我国的银行还不是太接受过桥贷款,一般要求企业的资质比较好,现金流比较充沛。
二、企业管理层自有资金进行解决,此类情况不是太多,因为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经理层的收入还达不到收购的资金量的要求,不是太多。倒是通过旁门左道借来资金,进行虚假交易,很可能资金就是来源于自己企业,属于违规操作。
三、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的短期拆借资金,目前此类情况逐渐兴起,一般是信托或投资公司先收购标的股权,同时管理层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从信托或投资公司手中赎回,是商业银行过桥贷款的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