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莲娜”事件为典型,分析了这一极具欺骗性的骗局的主要疑点。首先,在美国上市真的那么容易吗?根据记者获得的“***百科国际金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科”)的一份《上市指引手册》内容,为了上市,“联诺”需向“百科”支付90万元承销费。其登陆美国运通的方式完全参照了登陆**达科市场的一般流程,但一些条件和细节有所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成功登陆几乎是不可能的。
据一位参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全过程的业内专业人士介绍,美国运通现在相当于延续了**达科,这与我们国内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主要原因是亏损或股价、成交量不能满足**达科要求的公司在这里交易,等公司情况恢复到原来的要求后,才能与**达科进行交易。这样的公司确实有上千家,它们有可能再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中国大陆约有20家企业,但它们的上市方式并不像“联想”所描述的那样。因为直接上市的成本非常高,90万元的承销费是个笑话,对公司的要求也非常高,特别是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另外,能够直接打包上市的投行必须是知名公司。不可能像“LianoNo”数据中描述的那样简单地列出。
和登陆美国运通的内地公司一般都采取购买“空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创始人首先在国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以投资的形式利用离岸公司控制国内公司。后来,他去美国找了一家从**达克退休的公司。他想要一个零债务、零资产、集中筹码的好“壳”,于是与一家离岸公司收购了它。随后,国内公司反向收购“空壳”公司,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成为美国上市公司。
完成这一步骤的公司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继续经营良好,在适当的时候对**达科发起控告;另一种是“拉虎为旗”,把自己介绍给中国的投资者和银行,称为“美国上市公司”,以筹集资金或赚取其他一些好处。第二:股权托管中心能否转让股权?
假设投资者当场支付“义马产权”近4万元,会得到什么?
他得到的是“西安三秦股权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股权证”,上面写着投资者的姓名和10000股的名称及代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股权转让必须进行在合法成立的证券交易所。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后生效。
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亮先生,他对自然人股权转让做了专题研究。他告诉记者:“自然人股份的转让过程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这是因为它给许多投资者打电话宣传并向他们出售股票。这是中国法律禁止的私募。”
“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李副教授解释道,“股权转让的有效性须经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我国的股权转让登记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联想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股东名册上加上你的名字,你就是公司的股东,将来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
“‘联诺’公司可能与西安三秦股权托管有限公司有股权托管协议,其中部分自然人股权被托管,但股权所有人不是托管公司,因此购买该自然人股权时,应与股权转让人签订合同对你来说,不是跟中介公司‘义马’的,中心买股票的时候不可能把股票从托管地转过来,所以它给你一张“股权证”,没有工商部门登记。你觉得有效吗?”李副教授说。“让我们更进一步。”“他们主张美国运通市场必须有400名股东才能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这也是站不住脚的,”李说。因为美国各级证券市场都会对股东人数进行审核,而这个股东人数是由律师出具的。当然,律师的意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所以只有工商登记的股东人数才能计算,而你的私转售行为不能算在内。换言之,即使该股东将其股份出售给1000人,他仍然是法律上唯一的股东。除非负责指导他们公司上市的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他不能支持这种行为。”第三,海外上市能否绕过中国证监会?
读过本文第一段的读者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中国企业要在美国注册一家离岸公司才能在海外买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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