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产生了一些与股权转让相同的效果,如托管方控制了上市公司,且托管方基于托管而取得的报酬是用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利润来支付。但是股权托管与股权转让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实质是一种买卖关系,转让方(原股东)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相应价款,受让方因为付出价款而获得股权成为股东,因此股权转让应当适用有关买卖关系的法律。股权托管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应当适用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结果是股份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股权托管并未发生股份的所有权转移,受托人只能根据股东的授权行使股权的部分权能,托管人可能成为这部分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虽然此时的委托人可能只是该部分股权的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是股权的法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委托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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