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诉前保全后几天查封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2、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请人的赔偿责任。保全的解除: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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