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保险公司不得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拒绝承保。
据介绍,国家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决策。目前,个别保险机构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
《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违规机构将被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自2010年2月1日起,如果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交强险承保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经营。
保监会还表示,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情况,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探索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摩托车交强险地区费率因子,地区费率因子上下浮动标准暂不得高于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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