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重庆保监局了解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公司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重庆保监局第一时间展开检查,并对阳光产险渝北支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上级公司——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2015年1月28日,有客户到阳光产险渝北支公司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阳光财险渝北支公司签单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承保,销售岗工作人员又借口推脱承保,告知客户去其他公司投保。在重庆保监局检查期间发现,阳光保险的工作人员相互顶替接受调查,向检查组作出不实陈述。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支公司负责人胡某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找各种理由开脱关系。
重庆保监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重庆保监局依法重处阳光产险违法行为,对渝北支公司予以罚款三十万元。同时,对其上级公司——阳光产险重庆市分公司下发监管函,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严肃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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