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的外遇证据的条件有:
1、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4、证据程序合法。
一、如何收集证据才能申请到离婚赔偿?
要获得离婚赔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收集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质证
行政诉讼质证的要求(一)对书证的质证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可以说有联系才可能有证明价值,否则则无证明的价值可言。3.书证的合法性具体包括,书证的收集、提交、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对物证的质证对于物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物证的真伪。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对于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7.证人的年龄;8.证人的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对于鉴定结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鉴定的内容;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对于视听资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视听资料的来源;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对于当事人陈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真实的陈述应该包括细节情况,而虚假的供述往往支离破碎。但超过了正常人对细节的感知或记忆程度,那么该陈述不具有真实性。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主要是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来审查其真实性。(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除了对上述证据形式本身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质证外,在必要情况下,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可以出庭接受质证,人民法院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异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在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的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三、视频能做为证据吗
视频能作为证据。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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