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行为认定如下:
一、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一、我国刑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方面: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客体: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二、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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