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时间如下: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至18:00(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周六周日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中午不休息)。
厦门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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