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开庭前夕,刘暖曦回应媒体会出席此次开庭,她将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二审会改判吗?
二审中刘暖曦提交了什么新证据,目前还不得知。不过,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另一方当事人否认该事实的证据相比较而言有优势,事实真实的可能性大于不真实的可能性,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就能够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刘暖曦想要推翻一审判决就要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江秋莲方的证据,或者推翻一审认定的部分或全部结论,否则是很难改判的。
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只有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以上七种证据,人民法院必须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应当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真、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查证属实后,以上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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