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15时50分许,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表示该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二审会改判吗?
虽说此案被告享有上诉和为自己进行最轻甚至无罪辩护的权利,但也不意味着他上诉了或者辩护了二审就一定要改判;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一审对犯罪事实成立的认定,或者量刑的适用存在不当或者错误之处,否则二审是不会改判的。
而事实上,一审中有大量客观证据证明被告犯罪事实成立,并且这些证据还可以证明其主观恶性极大;二审的本质是对一审中的程序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判断,在没有新的证据又不能推翻现有证据的情况下,二审一般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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