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即将开庭
时间:2023-05-07 00:30:30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遇害者父亲李胜处获悉,本案二审庭前会议将于8月25日召开,8月26日正式开庭。对于二审结果,李胜表示自己和家人的初心不变,希望判处洪某死刑。此次开庭地点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由省高院审理。

刑事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吗?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此,本案既属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又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所以应该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洪某死刑会不会改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罪责最为突出,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并决定立即执行;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所以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如此残忍杀害他人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不为过,法院对三人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改判无罪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本案中主犯洪峤的犯罪行为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条,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二审一般不会支持他的无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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