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
四、购房入户条件:
(一)购房价值条件。
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能交易。
(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
六、凭下列资料给予购房人购买住宅确认:
(一)购房人持有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土地证和所购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人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七、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已付清全部贷款或全部房款证明和《杭州市“购房入户”报名登记表》。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确认购买住宅申请,由其审核后并开具《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二)申请人凭《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八、本办法发布之日前购买房产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与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外地人购房入户区域范围
一、钱江新城区块所辖范围为:东至钱塘江北岸,南至钱江四桥东侧(中河高架接口),西至秋涛路,北至钱江二桥西侧(艮山西路);扩大区块东至和睦港,南临钱塘江,西至钱江二桥,北至规划钱江路。
二、杭州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为: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
三、滨江区所辖范围为:滨江区规划范围。
大学毕业生落户杭州政策
一、对要求回余杭原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入。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毕业生回余杭原籍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了很多,对于要求继续升学或者已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业但无法落户的毕业生来说,可以持上述材料直接去相关派出所落户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以前回余杭原籍就业的毕业生要将户口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现在也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回家了。毕业生可在户口落实之后再来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二、区外毕业生在校期间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余杭的,也可以要求落户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了。毕业生可持下列材料前去办理:当事人申请、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父母何时迁来本区和子女何时前往学校的户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余杭区公安分局审批之后即可落户。
三、对于要求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要求落户的派出所地址不一致的或者户口迁移证的有限期限已经超过的,经派出所核查后可以不再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由申报落户的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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