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的财产分割原则
时间:2023-03-12 09:01:58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闪婚闪-离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结婚礼金的切割

闪-离案件的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焦点是亲戚朋友婚礼时送的礼金,关于礼金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将婚礼中的礼金直接认定为彩礼显然没有理解彩礼的实质。其次,送礼者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将要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财物,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赠与行为,若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与一方除非明确表示礼金是给予新郎或者新娘一人的,否则均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考虑到当时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对两位新人表示祝贺,而并非对其中的某一人,因此礼金交付的对象只是一个接受赠与财产的接收方,而并非是唯一的受赠人,实际受赠人仍应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礼金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在分割时应首先扣除双方共同生活中的消耗。

一方父母购置物品的归属

闪-离案件的另一个比较集中的争议焦点,是一方父母所购买的家具、家电的分配问题。对于家电的分配,法院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区分家电购买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则应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则应视作为对双方的赠与。第二种观点认为,不管这个财产是何时赠与的,都应作为对小夫妻的赠与,因为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是赠与给哪一方的,但是从放在双方的房屋中可以推定是对双方的赠与,故在分割时应对半分割;第三种观点认为,父母赠与家电是出于夫妻两人可以长久生活的期望,但是夫妻两人却没有能够长期的生活,因此可以认为父母进行赠与的目的没有实现,可以单方面地解除赠与。

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具、家电的处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家具家电归属的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到父母的出资以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因素,采用第一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的情形较多。第二,是关于出资的证明问题,现在很多法院证明出资的方式;掌握有购买家电的发票谁就是出资人。本律师不赞同这个观点。首先发票并不是一个出资证明,其次发票也不是动产的所有权证明,最后,出资人也不会随身携带发票,发票通常是放在房屋中的,因此简单地通过发票来认定家具、家电的出资方是不可取的。

对方赠与珠宝首饰的归属

闪-离案件的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关于一方赠与的珠宝首饰的归属。对于首饰的问题应该区分来对待。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因为赠与人赠与时的心态一般基于讨好受赠人或者增进与受赠人之间的感情,这从受赠人答应与赠与人缔结婚姻来看.赠与人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因此对于这类珠宝首饰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赠与人赠与的珠宝首饰是为了完成婚礼仪式或者某种场合所用,我们认为此时赠与人的心态是基于相信双方可以长久共同生活的,但是婚姻的迅速解体使得赠与的期望落空,赠与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返还。

当然,这里还存在着两个法院自由裁量的问题:第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是裁量赠与人赠与财产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还是为了进行某些仪式的需要;第二个自由裁量的问题是裁量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度是否导致了赠与人目的的落空。法院对于闪-离一族的案件裁量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把握,但是必须在一个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否则完全凭法官的想法任意判决,将使法律失去预测性功能和指导性功能。

一方对另一方的装修投入问题

闪-离案件还会涉及到一方对另一方房屋进行装修投入的问题。在现在的婚姻关系中,一方出房屋另一方出装修款的情形不在少数。强调一点,这里所指的装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或者其父母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因为如果是对双方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在房屋分割时,装修的利益会予以一并考虑,所以这里特指对非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的情况。

一方通过装修行为,将财产价值附着在了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形态因此发生变化,增加了新的经济价值。根据民法原理,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应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动产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不动产所有人给予补偿。因此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之后,装修出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至于补偿数额,如若判令出资方取得装修价值的一半,则使得房屋所有人以一半的价格获取了全部装修的利益,显然不公平。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对房屋中的装修残值进行评估,由出资装修人取回房屋装修的残值,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多采用这种做法。

一、父母全款买的房子 孩子离婚怎么分

①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③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出钱为双方购买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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