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
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标养老金计发办;个人在职时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等。
二、发展状况多方关注
1999年之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总体维持在75%以上,但是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经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在养老“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确定为90%~107%,而同期占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不到40%。极为不公的歧视性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对与抗议。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全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统一作重大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不仅表现为政策的投入,而且尤其表现在国家在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外,通过财政支出进行的资金投入。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刚建立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明确了在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财政“兜底”补足的原则,以确保制度规定的养老金替代率的实现。更为典型的则是从2005年起,连续9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每年提高10%左右,2013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达1642亿元。2010年调整后,全国企业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1900多元,从而保证了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的同时企业养老金替代率的稳定。
三、需要系统性调整
2013年9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11年更是降至50.3%。
按照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
养老金标准发放过低受困于多方面,一是养老金调整机制的缺失,使得养老金增长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受人为因素影响过大;二是双轨制运行也成了养老金替代率呈现分化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养老金来源的单一化,让其增长后续乏力,使养老保障的质量和水平都明显下滑。
养老金替代率下降需要系统性调整,对症下药的方法是:尽快建立养老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增长的标准,共享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还需界定最低的养老金替代率,跌破这个警戒线就必须加速调整,以保证养老的基本盘面不受影响;要采取更加多元的养老保障,使养老收入的渠道更加丰富。要大力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给养老收入提供稳定的补充来源,又要鼓励退休人员参与商业保险,同时应当加强对养老基金的商业运作,使其保值增值让退休人员分享更多的红利;另外,必须从养老保险改革破题,破解养老保险双轨制体制束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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