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基本内容包括: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8、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9、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10、企业债务安全线;
11、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
12、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互换
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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