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父母名下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过户手续如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农村宅基地是否能够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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